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聋人足球、自行车、三人制聋人篮球、轮椅舞蹈、乒乓球(大众组)、跆拳道、旱地冰壶等项目竞赛规程已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5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聋人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5日。
二、比赛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世纪莲体育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体育中心体育场。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男子组。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赛。
(二)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六、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限报运动员18人。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11人制足球规则和分级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纪律准则》。
(二)竞赛规定。
1.各单位参赛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有关规定。
2.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3.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人员调整表(调整人员须为注册运动员,并通过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4.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
5.竞赛分组将依据2021年全国残运会聋人足球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队,技术会议上进行抽签分组。
6.如参赛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0:3负于对方,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7.参赛人员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比赛代表团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11人,替补队员7人,每场可替换5人。最多可执行3次替补程序,在中场休息阶段可执行额外的替补程序(换人名额在5人之内)。本次比赛暂不执行脑震荡换人程序。
2.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将停赛一场。第一阶段红黄牌自动带到第二阶段继续有效。
3.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4.各队须备有2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为1—26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无号、重号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足球鞋可使用皮面球鞋(带钉或平底均可,钢钉、铁钉除外),场上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参赛。
5.比赛时运动员不允许佩戴助听器。
6.比赛用球统一使用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使用的5号球,由组委会提供。请各队自备训练用球。
7.比赛场地:11人制足球比赛天然草坪场地。
(四)分级规定。
1.赛前进行医学分级,分级工作按照《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参赛队做好准备工作,按赛会规定的分级时间、地点参加分级。
2.运动员分级时,须提交参赛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
(五)计分和决定排名办法。
1.循环赛计分和决定排名的办法:
(1)胜一场记3分,负一场记0分。
(2)常规时间内战成平局,以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获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以相互间比赛的下列结果决定名次:①相互间胜负关系;②相互间净胜球(球点球决胜进球数除外);③相互间进球总和(球点球决胜进球数除外);④全部比赛净胜球(球点球决胜进球数除外);⑤全部比赛进球总和(球点球决胜进球数除外);⑥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比赛,计分和决定排名办法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八、兴奋剂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九、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队于2025年5月15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兴奋剂检察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5月25日
十二、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程旭阳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duoduo1127@163.com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聋人足球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谢朝华
联系电话:0757-82732114;13378636889
电子邮箱:911741384@qq.com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6月28日至7月9日。
二、比赛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国际自行车赛场(场地赛)。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水库(公路赛)。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一)肢体残疾组。
(二)视力残疾组。
(三)听力残疾组。
五、竞赛项目
见附件1。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赛。
(二)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七、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小项每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团体项目、公路个人赛项目除外)。团体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1队。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B1、H1-H4),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含教练员),有余数,仍可另增1名工作人员(含教练员)。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各单位参赛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有关规定。
2.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3.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包括团体项目),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弃权表,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4.报名后,个人项目至少应达到2个单位3名运动员可立项,团体项目至少应达到3个单位3支队伍可立项。如运动员所有报名项目均未能立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测试,或者合并级别参赛。
测试:以测试形式参加本级别本项目比赛。
合并级别参赛:向上合并至相邻级别中参加该项目比赛。在比赛中,运动员保持自身级别,按照成绩统一录取。
5.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6.运动员参加首场比赛时,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和赛会证件。其他比赛场次,由裁判组抽查相关证件。
7.参赛人员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比赛代表团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分级结束且级别发生变化后,直接调入新级别比赛。资格赛之后因运动员分级发生变化,组别参赛人数减少,则不影响该组别运动员决赛编排与成绩排名。
2.各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比赛队服。视力残疾组的比赛中,运动员与领骑员必须穿着统一骑行服出场比赛。
3.每名视力残疾运动员只能与1名领骑员配组参加全部比赛。报名后,如领骑员有特殊原因,可以按规则规定进行替换。在一场比赛中,每名领骑员最多与2名视力残疾运动员搭配报名参赛。
4.各队参赛器材、装备自备,允许使用假肢或为支撑而改造部件,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5.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则规定的骑行服和安全头盔。公路大组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规定使用分级类别对应的头盔颜色,或使用赛会统一配备的头盔罩;听力残疾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使用助听器。
6.团体竞速赛,每队由3名C级运动员组成,男子团体竞速赛分值与混合团体竞速赛(每队至少1名女子运动员参加)3人级别分值相加不大于10分;女子团体竞速赛分值相加不大于8分。(男子C1至C5级别分值依次为1、2、3、4、4;女子C1至C5级别分值依次为1、1、2、3、3)。
7.团体接力赛。每队由2名+1名(2分以下)的H级运动员组成,男子团体接力赛分值与混合团体接力赛(每队至少1名女子运动员参加)3人级别分值相加不大于9分;女子团体接力赛分值相加不大于8分。(男子H1至H5级分值依次为1、2、3、4、4;女子H1至H5级分值依次为1、1、2、3、3)
8.领骑员要求:
(1)领骑员的年龄在比赛当日须满18周岁,不得为现役国际自盟注册的职业运动员,并且截至2025年6月28日,12个月内未参加过国际自盟和中国自行车协会主办的任何职业组、专业组的赛事(例:中国公路自行车联赛、公路锦标赛;中国场地自行车联赛、场地锦标赛及其他职业联赛)。请于2025年5月16日提交领骑员参赛承诺书(见附件3)。
(2)领骑员性别与配对的视力残疾运动员的性别保持一致,须为同一注册单位;
(3)如果一名领骑员因生病或受伤而更换另一名已注册的领骑员,必须出示医生证明,且应在该项目开始比赛24小时之前提出,否则不允许换人。
(四)颁奖仪式。
1.运动员必须穿着本队队服。官方仪式期间,不允许戴帽子、头巾、眼镜及其他特殊装饰和广告。
2.团体项目颁奖仪式,只有参赛运动员才有资格上台领奖,且最多允许5名运动员上领奖台。
(五)分级规定。
1.赛前进行医学分级,分级工作按照《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参赛队做好准备工作,按赛会规定的分级时间、地点参加分级。
2.运动员分级时,须提交参赛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
3.肢体残疾需分级运动员应填写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检查结果。
4.视力残疾需分级运动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既往就诊病历及3个月内眼科检查的门诊病历,包括视力、戴镜视力、眼压,眼部检查及诊断;
(2)辅助检查:VEP、ERG、OCT(视盘+黄斑)、验光、视野检查(中央+周边)。
5.以上分级材料及辅助检查资料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发至fenji@caspd.org.cn,并携带原件至分级现场。如因未能提交相应材料导致分级小组不能判断其级别,该运动员将无法获得参赛级别。
九、兴奋剂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试项目,运动员成绩达到主办单位测试项目录取标准(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发布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国纪录),则予以录取。
十一、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队于2025年6月28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兴奋剂检查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7月9日。
十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张一川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zhangyichuan@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自行车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郭 英
联系电话:18588200266
电子邮箱:362017936@qq.com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行车项目设项表
2.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
3.领骑员参赛承诺书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设项表
(场地赛)
男子项目(15)
女子项目(15)
团体项目(6)
C1:1公里计时赛
C1:500米计时赛
C1-5:男子团体竞速赛(≤10分)
C2:1公里计时赛
C2:500米计时赛
C1-5:女子团体竞速赛(≤8分)
C3:1公里计时赛
C3:500米计时赛
C1-5:混合团体竞速赛(≤10分)
C4:1公里计时赛
C4:500米计时赛
C5:1公里计时赛
C5:500米计时赛
听力组:1公里计时赛
听力组:500米计时赛
C1:3公里个人追逐赛
C1:3公里个人追逐赛
C2:3公里个人追逐赛
C2:3公里个人追逐赛
C3:3公里个人追逐赛
C3:3公里个人追逐赛
C4:4公里个人追逐赛
C4:3公里个人追逐赛
C5:4公里个人追逐赛
C5:3公里个人追逐赛
C1:捕捉赛
C1:捕捉赛
C2:捕捉赛
C2:捕捉赛
C3:捕捉赛
C3:捕捉赛
C4:捕捉赛
C4:捕捉赛
C5:捕捉赛
C5:捕捉赛
听力组:4公里个人追逐赛
听力组:3公里个人追逐赛
B:1公里计时赛
B:1公里计时赛
B:男子团体竞速赛
B:争先赛
B:争先赛
B: 女子团体竞速赛
B:4公里个人追逐赛
B:3公里个人追逐赛
B: 混合团体竞速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设项表
(公路赛)
男子项目(28)
女子项目(28)
团体项目(3)
C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C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1-5:男子团体接力(≤9分)
C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C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1-5:女子团体接力(≤8分)
C3:10公里个人计时赛
C3: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1-5:混合团体接力(≤9分)
C4:15公里个人计时赛
C4:15公里个人计时赛
C5:15公里个人计时赛
C5:15公里个人计时赛
B: 15公里个人计时赛
B: 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H3: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3: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4: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4: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5:15公里个人计时赛
H5:15公里个人计时赛
T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T1:10公里个人计时赛
T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T2:10公里个人计时赛
听力组:15公里个人计时赛
听力组:15公里个人计时赛
C1: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1: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2: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2: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3:70公里公路大组赛
C3: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4:70公里公路大组赛
C4:45公里公路大组赛
C5:70公里公路大组赛
C5:70公里公路大组赛
B: 70公里公路大组赛
B: 70公里公路大组赛
听力组:70公里公路大组赛
听力组:70公里公路大组赛
H1:25公里公路大组赛
H1:25公里公路大组赛
H2:25公里公路大组赛
H2:25公里公路大组赛
H3:45公里公路大组赛
H3:45公里公路大组赛
H4:70公里公路大组赛
H4:45公里公路大组赛
H5:70公里公路大组赛
H5:45公里公路大组赛
T1:25公里公路大组赛
T1:25公里公路大组赛
T2:25公里公路大组赛
T2:25公里公路大组赛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
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
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领骑员参赛承诺书
本单位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自行车比赛参赛领骑员符合规程规则参赛资质的限定条件。同意报名参赛。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满18周岁,非现役国际自盟注册的职业运动员,在此次赛事前12个月内未参加过国际自盟和中国自行车协会主办的任何职业组、专业组的赛事。
领骑员:(签名) 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三人制聋人篮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1日。
二、比赛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一)男子听力残疾组。
(二)女子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参赛,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须为听力残疾。
(三)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参赛运动员须自2023年9月1日起未参加过全国性、国际性聋奥项目赛事,且不得兼报聋奥项目和其他大众比赛项目。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30岁(1995年1月-2007年12月)之间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支队伍,每队限报运动员4人。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人数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三人篮球规则》及《三人篮球规则解释》。
(二)竞赛形式。
1.设立种子队,种子队将按照上一届残运会成绩排名(原则上成绩前8名进入种子队)设定,技术会议上进行其它队伍的抽签分组。
2.8支参赛队以下(含)时,采取循环赛制;8支队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决定赛制。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人员调整表(调整人员须通过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考试),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3.参赛运动员不进行赛前医学分级,凭残疾证明报名参赛。
4.如参赛队无故弃权,而使比赛告负的情况下,比赛得分应记录为W-0或0-W(“W”代表胜),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负于对方。
5.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技术规定。
1.比赛时运动员不允许佩戴助听器。
2.比赛时间/比赛获胜:常规比赛时间为10分钟,在死球状态下和罚球期间应停止计时钟。如果在常规比赛时间结束之前,某队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则获胜。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则应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开始前应有1分钟的休息时间。在决胜期中率先取得2分的球队获胜。
3.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l分,弃权为0分。
4.下列原则将适用于小组赛和赛事整体的球队名次排列。如果双方在第一步的比较后依旧持平,则进行下一步的比较,以此类推:
获胜场次最多(或在参赛队伍数量不同的小组之间使用胜率比较);
相互之间比赛结果(只考虑胜负,仅适用于小组排名);
场均得分最多(不包括因对方弃权而获胜的得分);
如果经上述3个步骤的比较后,球队间依旧持平,则具有更高种子队排位的球队名次列前。
(五)比赛场地:场地为半个标准篮球场(11米×15米)。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提示标志。
(六)比赛用球:男子组为7号球,女子组为6号球。
(七)比赛服装:各队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比赛服装颜色。前后印有明显号码。
八、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2025年7月15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7月21日离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qtta@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三人制聋人篮球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王小明
联系电话:15914114560
邮 箱:448544194@qq.com
十二、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轮椅舞蹈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9月3日至8日。
二、比赛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马鞍山体育馆。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组别
轮椅公开组。
五、竞赛舞种
(一)标准舞: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快步。
(二)拉丁舞:桑巴、恰恰、伦巴、斗牛、牛仔。
(三)表演舞(集体)
六、竞赛项目
项 目
混合拉丁舞三项
混合拉丁舞五项
混合标准舞三项
混合标准舞五项
双轮椅拉丁舞三项
双轮椅拉丁舞五项
双轮椅标准舞三项
双轮椅标准舞五项
S.C.R
S.C.R.P.J
W.T.SF
W.T.Vw.SF.Q
S.C.R
S.C.R.P.J
W.T.SF
W.T.Vw.SF.Q
表演舞(集体)
自由混合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参赛,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须为肢体残疾。
(三)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报残奥项目和其他大众比赛项目。
(五)香港、澳门特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岁以上(2007年12月之前出生)。
八、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限报8对(16人)选手。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3对运动员,表演舞(集体)除外。表演舞(集体)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16人。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人数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轮椅舞蹈协会最新审定的《国际轮椅舞蹈规则与条例》。
(二)竞赛形式。
1.双人舞项目以两人为单位,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
2.比赛形式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竞赛形式,具体办法在《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包括团体项目),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弃权表,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3.参赛轮椅运动员不进行赛前医学分级,按照残疾证明报名参赛。
4.报名后,各单项至少达到2个单位3名/队运动员,方可立项。
5.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6.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一、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2025年9月3日报到。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9月8日离会。
十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qtta@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竞赛部。
联 系 人:曾黄临
联系电话:13750179908
邮 箱:279193371@qq.com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大众组)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10日。
二、比赛地点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广州市)。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一)肢体残疾轮椅组。
(二)肢体残疾站立组。
(三)听力残疾组。
五、竞赛项目
(一)肢体残疾轮椅组。
男子单打、双打。
女子单打、双打。
(二)肢体残疾站立组。
男子单打、双打。
女子单打、双打。
(三)听力残疾组。
男子单打、双打。
女子单打、双打。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参赛,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须为肢体残疾或听力残疾。
(三)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参赛运动员须自2023年9月1日起未参加过全国性、国际性残奥聋奥项目赛事,且不得兼报聋奥项目和其他大众比赛项目。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60岁(1965年1月-2007年12月)之间出生。
七、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限报运动员共12人,每项目限报2人(对)。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人数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
(二)竞赛形式。
1.比赛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采取淘汰赛或分组循环加附加赛的办法。具体办法在《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2.技术会议上,进行公开抽签,决定竞赛分组。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包括团体项目),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弃权表,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3.仅上肢功能性障碍者只允许报名参加站立组比赛;下肢功能性障碍者(含上下肢截肢、脑瘫、脊髓损伤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站立组或轮椅组比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组别,凭残疾证明报名参赛。
4.报名后,各单项至少达到2个单位3名运动员,方可立项。
5.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6.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技术规定。
1.进入赛场(馆)聋人运动员不允许佩戴助听器,下肢截肢运动员参赛时需戴假肢,不得使用拐杖进行比赛,如发现判对方获胜。
2.比赛用球:使用国产双鱼V40+三星白色乒乓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3.比赛球拍必须使用无毒胶水,比赛中将对球拍进行检测。
九、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2025年9月5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9月10日离会。
十二、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王丽媛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qtta@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乒乓球(大众组)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郑 侃
联系电话:15016728912
邮 箱:327051539@qq.com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跆拳道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10月12日至18日。
二、比赛地点
惠州体育馆C馆(广东省惠州市)。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一)肢体残疾组。
(二)听力残疾组。
五、竞赛项目
详见附件1。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赛。
(二)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七、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个人项目每级别每单位限报3人;混双项目每级别每单位限报2组;团体项目每级别每单位限报1组。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各单位参赛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有关规定。
2.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3.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包括团体项目),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弃权表,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4.报名后,个人项目至少应达到2个单位3名运动员可立项,双人、团体项目至少应达到3个单位3支队伍可立项。
5.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最终确定立项,未能立项的小项,则取消比赛。
6.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7.竞技混合团体:每队必须有2名女运动员和2名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35公斤,2名男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60公斤。
8.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品势比赛采用即时记分排名赛。
9.比赛使用经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定的竞赛器材,其中电子护具和计时计分系统须符合国际残奥会跆拳道委员会制定的《残疾人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定。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10.比赛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11.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所有后续项目比赛资格。
12.运动员参加首场比赛时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和赛会证件,其他比赛场次由裁判组抽查相关证件。
13.参赛人员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比赛代表团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肢体残疾组竞技比赛技术得分分值。
(1)有效脚的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2分;
(2)有效转身脚的技术(如:后踢)击中躯干护具得3分;
(3)有效旋转脚的技术(如:旋风踢)击中躯干护具得4分;
(4)被判罚1个“扣分”则给对方加1分。
2.听力残疾组竞技比赛技术得分分值。
(1)有效拳的技术击中躯干得分部位得1分;
(2)有效脚的技术击中躯干部位得2分;
(3)有效脚的技术击中头部得3分;
(4)有效转身脚的技术击中躯干部位得4分;
(5)有效转身脚的技术击中头部得5分;
(6)被判罚1个“扣分”则给对方加1分。
3.肢体残疾组竞技比赛不允许击头。
4.称量体重和器材检查。
(1)比赛前一天安排运动员正式统一称重和器材检查;比赛日当天赛前1小时安排随机称重;
(2)在正式称量体重前1小时,允许运动员使用正式称量体重秤进行试称;
(3)称量体重时,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参赛证和身份证。
5.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定品牌,禁止使用非认定品牌器材参赛;品势运动员须穿着符合品势竞赛规则要求的品势道服参赛。
6.运动员不得穿着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7.各代表队参加开赛仪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正装(白色衬衫、深色西裤)。
8.比赛期间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分级规定。
1.赛前进行医学分级,分级工作按照《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参赛队做好准备工作,按赛会规定的分级时间、地点参加分级。
2.运动员分级时,须提交参赛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
3.肢体残疾需分级运动员应填写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检查结果。
4.以上分级材料及辅助检查资料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发至fenji@caspd.org.cn,并携带原件至分级现场。如因未能提交相应材料导致分级小组不能判断其级别,该运动员将无法获得参赛级别。
九、兴奋剂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十、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一、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队于2025年10月12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兴奋剂检查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10月18日。
十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韩清泉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hanqingquan@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跆拳道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张 鹏
联系电话:0752-2808579;18688325903
电子邮箱:745085302@qq.com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跆拳道项目设项表
2.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跆拳道项目设项表
组别
类别
性别
级别
项目
肢体残疾
竞技
男
K41
58公斤级
63公斤级
70公斤级
80公斤级
80公斤以上级
K44
58公斤级
63公斤级
70公斤级
80公斤级
80公斤以上级
女
K41
47公斤级
52公斤级
57公斤级
65公斤级
65公斤以上级
K44
47公斤级
52公斤级
57公斤级
65公斤级
65公斤以上级
混合
K44
团体
听力残疾
竞技
男
KP60
58公斤级
68公斤级
80公斤级
80公斤以上级
女
KP60
49公斤级
57公斤级
67公斤级
67公斤以上级
品势
男
KP60
个人
女
KP60
个人
混合
KP60
混双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
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跆拳道项目
肢体残疾运动员分级医学诊断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旱地冰壶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3日。
二、比赛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一)轮椅公开组(男女混合)。
(二)听力残疾组(男女混合)。
(三)智力公开组(男女混合)。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或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参赛,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须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或智力残疾。
(三)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报残奥聋奥项目和其他大众比赛项目。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代表团审定。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6-60岁(1965年1月-2009年12月)之间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每组别限报5人(含1名替补),其中每组别女运动员不少于1人。
(三)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人数比例为3:1,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审定的《残疾人旱地冰壶竞赛规则(2020.12)》。
(二)竞赛形式。
1.设立种子队,种子队将按照上一届残运会成绩排名(原则上成绩前8名进入种子队)设定,技术会议上进行其它队伍的抽签分组。
2.参赛队伍在8支队以下时(含),采用单循环赛制;在8支队以上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半决赛采取淘汰赛。
3.每场比赛6局,每队有一次比赛暂停。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报到后,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正常的心电图和血常规检验报告),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到达赛区前,若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须提供医生证明及由领队签字的人员调整表(调整人员须通过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考试),提交至主办单位。到达赛区后,所有伤病弃权表须有赛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
3.参赛运动员不进行赛前医学分级。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组别,凭残疾证明报名参赛。如为多重残疾,以主要残疾类别为准。
4.比赛时每队场上4名队员,必须包括男女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比赛中如果更换队员,替换下场的运动员本场比赛不得再次上场。
5.如代表队无故弃权,将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6.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技术规定。
1.智力残疾组和听力残疾组每局比赛14分钟,每队每局比赛用时不得超过7分钟。轮椅组每局比赛16分钟,每队每局比赛用时不得超过8分钟。
2.比赛时听力残疾运动员不允许佩戴助听器。
3.参赛队在比赛中严禁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及一切使声音产生变化的装置。秒表只能限制为提供时间数据,禁止任何人在比赛中使用电子设备,给场地内运动员提供信息。
4.每场比赛把每局所得分数相加,分数多者为胜,6局比赛结束后若比分相等,以追加局方式决出胜负。
5.循环赛后按各队积分排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6.如循环赛后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积分相同的队伍通过胜负关系进行排名,如果胜负关系不能决定排名则通过DSC成绩进行排名;若涉及半决赛晋级,则必须采用附加赛确定晋级队伍。
(五)服装要求。
1.每队必须准备主色为深、浅的两套服装(红色视为深色),技术会议上检查服装。
2.身着浅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浅色手柄的冰壶,身着深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深色手柄的冰壶。
3.参赛运动员须穿软底运动鞋并戴鞋套参赛。
(六)竞委会提供比赛专用器材,含赛道、壶、手推杆、指挥杆。各队轮椅自备。
八、奖励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主办单位和本项目竞委会邮箱,不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2025年9月15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本项目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人员,按竞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2025年9月23日离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邱志毅、赵享楠、李劭淳
联系电话:010-66580285、010-66580286
电子邮箱:qtta@caspd.org.cn
(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旱地冰壶项目竞委会。
联 系 人:杨 更
联系电话:13711187797
邮 箱:37342425@qq.com
十二、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XXX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确保比赛安全、顺利、公平、公正举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本责任书由项目竞委会和参加比赛的各运动队签订。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是本次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本运动队签订。
第三条 各队领队和教练应认真落实本运动队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等各项工作,服从主办方和竞委会制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四条 各队须严格遵守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比赛的各项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文明参赛,公平竞争。
第五条 各队须严格按照组委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运动队参赛人员在赛场内、外和赛前、赛中、赛后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运动队参赛人员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饮食、住宿等方面的监管,不准擅自离开驻地。
第六条 严肃赛风赛纪,确保比赛期间不发生弄虚作假、虚假比赛、操纵比赛、罢赛、拒绝领奖、无故弃权、干扰和指责裁判执裁、不服从裁判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干扰比赛、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故意损坏比赛器材等行为。
第七条 坚决贯彻执行《反兴奋剂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坚持“零容忍,零出现”原则,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宣传和教育,强化反兴奋剂意识。在执行兴奋剂检测过程中,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第八条 不向裁判员、比赛管理人员及利益关联方赠送礼金、贵重物品或安排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
第九条 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冷静、理智对待比赛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积极协助竞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比赛期间各队领队、教练应始终在现场,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有相关问题,有责任配合主办方、组委会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和与赛场气氛不和谐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全体参赛人员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如出现违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运动队(领队及教练):
2025年XX月XX日
备注:本《责任书》为每参赛队1份,由领队及教练签字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XXX项目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人自愿参加赛事相关工作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赛事所制定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身体条件,已做好充分准备,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与工作。
五、本人愿意承担工作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同意对于非赛事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赛事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本人同意接受赛事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七、本人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赛事的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避免不实报道对赛事产生不良影响。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姓 名:
2025年XX月XX日
备注:本《告知书》为每名参与比赛人员单独1份,由本人签字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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